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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业权出让收益金是为了实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也是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文中分析了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实施5年来的存在的问题,矿业权出让费用的提前发生以及征收范围的扩大,占用了资本投入资金,增加了生产成本和项目开采风险,严重制约了国家急需的重要的资源开采,对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制度改革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2.
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是国家以税收手段宏观调控石油的生产和消费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一政策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的政策导向,促进了我国保护石油资源,节约石油资源,高效利用石油资源,增强石油企业以及整个社会保护、节约和高效利用石油资源的意识。但它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国内石油行业的特点,体现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保证石油行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的石油供给和能源安全。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中报相关数据的分析,指出:在国际高油价下,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增加和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倒挂,使得上下游比例不一的三大石油公司“冷热不均”,利润差距拉大;尽管政府给予石油公司相应的财政补贴,但高额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使石油公司上游利润难以弥补下游亏损,因此应适时调整特别收益金政策,积极慎重地推进油价改革。  相似文献   
4.
随着勘探开发成本的提高和炼化板块负担的加重,石油特别收益金给油企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调整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或征收方式,成为业界“性命攸关”的大事。  相似文献   
5.
罗佐县 《中外能源》2011,16(6):17-21
我国从2006年3月开始执行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制度,原油价格以"美元/bbl"计价,起征点确定为40美元/bbl,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对政府、石油企业以及与高油价相关的弱势群体产生了一定影响,且其影响具有广泛性和深远性。截至2009年底,三大石油公司已累计向国家财政缴纳数千亿元的特别收益金,加大了石油公司的负担,但同时也由于特别收益金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对受成品油价格上调影响出现困难的弱势群体和行业进行补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成品油价格改革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支持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和维持甚至降低起征点的观点同时存在。支持上调起征点的理由是,企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油田企业的社会负担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美元汇率不断走低;走向海外需要资金实力;资源税改革步伐加大了油田企业的税负成本。反对上调起征点的理由是,政府加快了成品油价格改革步伐,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已经接轨;天然气价格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同时也是各方利益制衡的需要。建议应以2006年40美元/bbl的不变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参照当前的汇率水平,重新计算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按照这一思路,起征点应调整为47.5美元/bb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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