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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巴哈西伯绿豆、密二花、龙泉灵芝孢子粉、旧院黑鸡蛋、溪芝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1年第137号
摘    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巴哈西伯绿豆.密二花、龙泉灵芝孢子粉、旧院黑鸡蛋、溪芝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批准巴哈西伯绿豆、密二花.龙泉灵芝孢子粉.旧院黑鸡蛋、溪芝鹅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

关 键 词:地理标志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灵芝孢子粉  产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绿豆  二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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