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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1年第145号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推荐.由布列高科尔多瓦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Priegode Cordoba)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  橄榄油  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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