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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移动式钻井平台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潘斌,高捷. 试论建立移动式钻井平台法律体系的必要性[J]. 中国海洋平台, 2003, 18(4): 1-5,11
作者姓名:潘斌  高捷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
摘    要:对移动式钻井平台与船舶进行了对比,分析了移动式钻井平台的法律特点。认为移动式钻井平台是一种较为特殊、且区别于船舶的法律客体.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系,使移动式钻井平台成为其主要的法律客体是必要的。

关 键 词:移动式钻井平台 法律体系 石油 海事 海上石油勘探
文章编号:1001-4500(2003)04-0001-05

On the Necessity for Establishing Legal System for Moving Drilling Platform
Abstract:
Keywords:offshore drilling platform  legal system  Petroleum  mari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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