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企应自建自控奶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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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仇萌.婴幼儿配方乳企应自建自控奶源[J].食品安全导刊,20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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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仇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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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不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召回.
《规定》共6章36条,具体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特殊性生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配方备案、不安全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产品可追溯等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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