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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父母的房屋,能否在离婚诉讼案中分割?
摘    要:<正>案情简介陈女士与王先生于2013年1月结婚,其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并用个人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的其余房款由陈女士向银行贷款支付,该贷款本息由陈女士和王先生婚后共同偿还。2013年12月,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下发,登记在陈女士名下。2014年3月,陈女士因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遂与其父母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其与父母三人共同所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2014年8月,陈女士因与王先生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中,王先生同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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