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原《GB50189-93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废止。第4.1.2、4.2.2、4.2.4、4.2.6、5.1.1、5.4.2(1、2、3、5、6)、5.4.3、5.4.5、5.4.8和5.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一、“总则”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总则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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