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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标准眼镜店”哪家更“标准”——天津标准眼镜有限公司诉天津光明标准眼镜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摘    要:案件梗概成立于1999年2月的天津标准眼镜公司.并于2000年注册了“标准”服务商标.是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几年来.原告发现在位于天津市塘洁区河北路上有一家眼镜店面.在其门脸招牌上打出标准眼镜名称,并突出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只在门市收银单及信誉卡上标明“光明标准眼镜”。后经了解.这家眼镜店是天津光明标准眼镜有限公司所开.故天津标准向天津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天津光明标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关 键 词: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  眼镜店  天津市  标准  纠纷案  注册商标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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