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关闭十六种煤矿 |
| |
引用本文: | 孔晋华.国家明令关闭十六种煤矿[J].当代矿工,2006(11):24-25. |
| |
作者姓名: | 孔晋华 |
| |
摘 要: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要求按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炭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2008年前,16类煤矿要一律关闭。这16类煤矿是: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2、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3、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4、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5、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
|
关 键 词: | 煤矿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监管 产业政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