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创设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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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一晖,吴百衡.建筑创设的区分[J].建筑与环境,2009,3(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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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一晖 吴百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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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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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创设”。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创办(机构)和创造(条件)”,本文则指建筑“创作”与“设计”。由于建筑构思过程的复杂性和设计的繁简程度的差异性,通常多分两步走,即“建筑创作”与“建筑设计”两个不同的阶段。但在建筑学界,长期以来出于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另Ⅱ.多数是将两者互通互用,少数分作高低两个层次。例如周波主编的《建筑设计与技术》,从设计方法出发,认为建筑设计就是一种创作构思活动,亦即“广义的设计,通常是指通过分析、综合与创造满足某种特定功能系统的一种构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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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构思 建筑设计 建筑创作 现代汉语 设计方法 创作构思 功能系统 差异性 |
Differentiating Architectural Desig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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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Li YiHui Wu Bai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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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liation: | Li YiHui, Wu Bai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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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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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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