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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其中自来水管网覆盖区自备井水与自来水同价)
摘    要:<正>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水资源费新标准。自备水源工程(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建使用或租用、借用及合作管理使用的取水设施)取水的征收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2元。其中,西安(不含城市规划区)、铜川、宝鸡、成阳、渭南、榆林、延安、杨陵示范区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2元提高至0.4元;汉中、安康、商洛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15元提高至0.35元;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定为每立方米0.5元。

关 键 词: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  自来水管网  陕西省  覆盖区  井水  物价局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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