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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思考对现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思考
引用本文:邓文胜.对现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思考对现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思考[J].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2008(8):48-48.
作者姓名:邓文胜
作者单位: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藏850000
摘    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关 键 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注册登记  投入使用  《条例》  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  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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