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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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轻工业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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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七年九月八日轻工业部以(87)轻生技字第53号文,颁发了“关于批准精制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细则》是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工许发[1937]18号文《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发证部门审批、公布的通知》精神颁发的。《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条,对精制盐产品的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现将《实施细则》全文发表,希井矿盐区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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