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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日韩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
摘    要: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25%~11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于2005年8月4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自2006年5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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