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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怨深深──扶沟商厦“四·一一”特大火灾备忘录
引用本文:李红锋,李凌,王殿芳,季君昌.哀怨深深──扶沟商厦“四·一一”特大火灾备忘录[J].河南消防,2000(12).
作者姓名:李红锋  李凌  王殿芳  季君昌
摘    要:4月11日22时,因电线短路,周口市扶沟县百货公司扶沟商厦惨遭大火洗劫,过火面积60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244万余元,商厦内的154户个体经营户无一幸免。这场继焦作“3·29”恶性火灾之后的大灾难再次震惊了社会各界。三个月之后,扶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有关责任人,9月底下发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此判决,提出了抗诉。这起备受人们关注的大火里面的曲曲弯弯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不妨走进这场火案之中。灾难终于降临扶沟商厦始建于1970年,为砖混结构,1994年扩建,扩建部分为框架结构,主体三层,局部增建为四层,高度约17米,建筑面积6434平方米。该单位隶属扶沟县商业局,法人代表李桂梅。商厦采用租赁方式,柜台全部租赁给个人经营,一楼主要经营日杂、百货、家电,二楼主要经营针织、鞋帽、家具,三楼主要经营服装,四楼部分用于商厦办公,另设有一歌舞厅、旱冰场。整个商厦共有个体经营户154户。其中123户投保,保金于2000年4月8日统一上交商厦,至火灾发生时,商厦尚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火灾却突然落到了头上。由于扶沟商厦建造时间早,未经当地消防大队审核、验收,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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