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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维修基金第一案凸显物业管理基金问题
摘    要:自2003年“开打”以来,被业界称为“广州物业维修基金第一案”的东悦居业主上诉发展商追讨房屋维修基金案件经历四审,近日终于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163号《民事裁定书》,完全撤回了第三审要求发展商按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裁定,最终驳回了业主的起诉。

关 键 词:房屋维修 物业管理 广州市 基金 中级人民法院 发展商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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