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建材工业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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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建材科研所情报资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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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一切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最近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目前16900多项国家标准审定:其中1666项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各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违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论处。现将建材行业常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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