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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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1分/kW·h,同时利用燃煤发电降价空间,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促进清洁能源发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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