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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部分城市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摘    要: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北京、上海等127个中心城市在三年时间内,分期分批开展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关 键 词:预拌砂浆 中心城市 现场搅拌 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项目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水泥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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