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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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两部规范性文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必须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其评估结果,必须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来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报告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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