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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台湾大米输往大陆的公告》
摘    要: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两岸有关方面通过开展台湾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和技术会商,就《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疫管理规范》达成一致,台湾大米获得输往大陆检验检疫准人资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台湾大米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台湾大米输往大陆。

关 键 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米  台湾地区  大陆  公告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植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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