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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颁布
摘    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签署第18号局令,颁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医疗机构新建制剂室的申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关 键 词: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配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试行 2005年 郑筱萸 制剂室 签署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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