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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    要: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稳妥有序做好我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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