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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非寄宿制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设食品小卖部
摘    要:正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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