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的属性与投资主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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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丽艳.农村供水工程的属性与投资主体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06,6(6):28-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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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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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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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公共物品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作用,论述了农村供水工程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与社会准公益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地方政府应当成为农村供水工程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成为辅助投资主体;农民用水户在负担能力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企业和个人提供投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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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供水 投资 主体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6)06-0028-03 |
收稿时间: | 2006-03-06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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