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1955年年终财产清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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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钢铁局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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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的规定,各基层企业应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年度决算报告的真实性。过去部、局每届年度终了前均对清查财产发出指示和部署,局属各企业历年来都在部、局指示下进行了财产清查,一般来说确已收到一定效果。发现和处理了不少问题,财产管理的混乱现象已获得改进。但从财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来看,这一工作一般进行得并不徹底也不全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帐实不符现象在某些企业中仍然还是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问题。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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