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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财建2012]148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河南省、宁波市、厦门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我们制定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夏热冬冷地区  节能改造  居住建筑  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贯彻落实  印发  上海市  湖南省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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