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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出《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    要:《关于调整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关 键 词:关键零部件  进口关税  税收政策  农业装备  大马力  财政部  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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