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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的争论
摘    要:去年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下发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目起,对部1分产品实施电子监管。这意味着受监管的产品在生产时,除了必须贴上原有的“商品条码”外,还要再多加贴一个“电子监管码”。

关 键 词:监管  电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  商品条码  商务部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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