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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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屏.《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之我见[J].大众用电,2002(1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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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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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电力法律事务协会 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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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依法打击盗窃电能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由湖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经贸委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以下《意见》),这对依法遏制和打击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信誉、保护电力企业和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都起了积极作用。经过3年的实践,针对窃电的新情况,作出了补充修订,重新颁发施行。这一重大举措无疑为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1《意见》新增加了两款新的盗窃电能的行为(1)安装窃电装置用电;(2)采用专用装置为他人窃电的。这主要是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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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企业 窃电行为 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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