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必武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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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嘉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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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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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董必武是同盟会会员,也是中国共产党“一大”代表,1949年新中国开国大典举行之时,站在天安门城楼上的中国共产党“一大”代表仅有毛泽东和董必武。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1954年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同年9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新中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和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领导人,也是中国共产党内坚决主张法治的第一人。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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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董必武 法制建设 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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