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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条件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应对与协调
作者姓名:雷群安  张小平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 广东韶关 512005
基金项目:广东韶关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资助项目"法学教学结合司法考试内容的方法与技巧研究(SYJY90908)"的阶段生研究成果 
摘    要:统一司法考试对传统的法学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高等法学教育应有其自身的功能,在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条件下,法学教育不能成为国家司法考试的工具,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法律培训的职能应让位于现有的各种不同培训机构完成.

关 键 词: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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