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条件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应对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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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群安 张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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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韶关学院法学院 广东韶关 51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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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韶关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资助项目"法学教学结合司法考试内容的方法与技巧研究(SYJY90908)"的阶段生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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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一司法考试对传统的法学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高等法学教育应有其自身的功能,在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条件下,法学教育不能成为国家司法考试的工具,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法律培训的职能应让位于现有的各种不同培训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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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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