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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现阶段的存在价值及其局限性
作者姓名:张冬冬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    要: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而使有争议的刑事和解程序有法可依。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着积极的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但也有缺陷,应该理性看待刑事和解制度。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在我国施行一套完整、有效、切实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价值  局限性  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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