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除具有一般创新能力的内涵,还兼顾文科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特性,又具有自身特色与价值导向。目前我国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多的是"趋同",没有求异,缺乏超越与扬弃,创新的外动力也略显不足。改变法科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足的现状必然要改革其培养模式,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进行超越与扬弃,求同存异,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卓越法律专门人才,激发法科硕士研究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发挥外力推进作用,改革固有培养方式,有效提升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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