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遭冷遇 监管力度需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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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文.“安全玻璃”遭冷遇 监管力度需加强[J].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2004(10):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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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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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1997年,罔家颁布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已强制规定: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重申了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其中包括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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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屋面 门厅 公共建筑物 地面 出入口 建设部 规程 监管力度 国家发改委 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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