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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遭冷遇 监管力度需加强
引用本文:宗文.“安全玻璃”遭冷遇 监管力度需加强[J].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2004(10):35-36.
作者姓名:宗文
摘    要:早在1997年,罔家颁布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已强制规定: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重申了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其中包括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关 键 词:屋面  门厅  公共建筑物  地面  出入口  建设部  规程  监管力度  国家发改委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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