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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摘    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2008年1月9日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关 键 词:高毒农药  甲胺磷  生产  流通  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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