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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当让居民事前参与项目决策
引用本文:钱炬雷.房屋拆迁应当让居民事前参与项目决策[J].城市开发,2004(8):16-18.
作者姓名:钱炬雷
摘    要:房屋拆迁中纠纷频发,根源在于缺乏利益平衡机制.其中,在程序方面,缺乏被拆迁人事前参与项目决策的机制,是其缺陷之一.这对被拆迁人极其不利,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故而,应当在房屋拆迁中引进听证会制度.这将减少纠纷的发生,使政府和居民良性互动.在具体的程序设置上,应当遵守案卷排他性原则,并倾斜保护被拆迁人.

关 键 词:制度  程序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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