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振兴麻类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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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仲生,孙映辉,陈俊豪.贯彻《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振兴麻类产业[J].中国纤检,2005(10):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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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仲生 孙映辉 陈俊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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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益阳市纤维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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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明确麻类纤维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质量责任,保护麻类纤维资源,促进麻类纤维质量提高,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麻类办法>),自2005年7月1日执行.笔者就湖南省益阳市如何贯彻、实施<麻类办法>,谈几点看法,供同行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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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麻类纤维 产业 振兴 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责任 流通领域 纤维生产 纤维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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