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最长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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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爱莲.安徽: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最长25年[J].中国建设信息,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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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爱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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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并从即日起执行。高速公路转让经营期限,在坚持以投资预测回收期加上合理盈利期为基准的原则上确定,最多不超过25年。鼓励境内外法人参与高速公路经营权受让活动。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已建成通车、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经营权的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是指省政府特许的高速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收费权,以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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