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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事项的公告
摘    要:根据卫生部的第38号和41号公告的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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