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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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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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要求,加快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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