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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系列讲座之三统一管理与统一规划
作者姓名:储德义  刘熔
作者单位:淮委水政水资源处,233001
摘    要:1988年我国颁布施行了第一部<水法>,这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从法制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原<水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由于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关系职责不清,且对流域管理未作规定,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机整体被人为分割,造成了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流域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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