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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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