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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摘    要:各省(市)、县石材行业组织、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民政部和国家建材局关于清理整顿社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协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协会决定,对会员单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的条件 1、必须具有合法生产与经营的营业执照,遵纪守法开展业务活动,1997年以来生产经营形势比较稳定。 2、执行本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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