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消防执法 难逃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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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存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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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临清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拒绝参加消防培训的英才中学进行了处罚。 2002年9月上旬,临清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聊城市公安消防分局《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精神,向临清市英才中学下发了参训通知,该校校长于韧及其爱人曹桂荣以种种理由拒绝培训,并且态度十分恶劣。当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传唤时,既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又表示不接受传唤。鉴于该校负责人的抗法行为,为进一步体现消防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队长王晓光立即向公安局宋军政委进行了汇报。在宋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消防大队与新华派出所联合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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