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火灾的火源种种 |
| |
作者姓名: | 巩建军 |
| |
摘 要: | 火源,是燃烧的必备的三个条件之一、没有火源就不会起火。这里所说的“火源”是指着火源,也就是可燃物质加热到起火时必备温度的能源。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很多,但大体可分为直接着火源和间接着火源两大类形。直接着火源主要有明火,电火花和雷击三种。明火通常指生产、生活用的电炉,灯火、焊接以及火柴、打火机的火焰,香烟头、烟囱火星,燃烧的电热丝、铁块和撞击,摩擦产生的星火等。都是较强的热源,温度大约在700~Z000(之间,能点燃任何可燃物质。电火花(包括电弧)是指电气开关、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或静电火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