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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被判赔偿本田147万
摘    要:因为使用了与本田公司"HONDA"商标类似的"HONGDA",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被日本本田公司携旗下的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和嘉陵本田三家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推上法庭。近期,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重庆力帆侵犯了本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力帆公司赔偿147万余元,并停止侵权。 12月28日,本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朱林杰表示,他们是在判决结果出来的第二天即12月21日获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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