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政策·法规
摘 要:
江西:细化保障房质量主体责任江西省近日出台《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9类责任主体的51项工程质量责任。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质量追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除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外,还要对在各方把控的环节中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关 键 词:
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责任
江西省
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
工程勘察
主体责任
保障性
监理单位
质量追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