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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江西:细化保障房质量主体责任江西省近日出台《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9类责任主体的51项工程质量责任。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质量追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除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外,还要对在各方把控的环节中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关 键 词: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责任  江西省  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  工程勘察  主体责任  保障性  监理单位  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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