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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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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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努力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城镇居民的冬季供热采暖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决定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区(以下简称“三北地区”)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认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按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的领导,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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