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通则、综合1、企业采用快速方法测定的申请材料中,可否仅仅写出快速测定的仪器,如大米生产企业,写快速水分测定仪,不写分析天平和烘箱?答:企业使用快速方法进行出厂检验的,列出其方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即可;可以不列细则中相应的仪器设备。2、发证范围交叉的产品。企业申报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按主导产品申报。答:为加强统一管理,要按主导产品来确定。3、7月1日以后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是7月1日以前的“十类”产品是否列入查处范围。答:2005年7月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7月1日以前的10类合格产品,不纳入无证查处的范围,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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